麻醉糾紛多,醫師要先受訓
【聯合晚報2012.12.29】
麻醉不當是造成醫美糾紛的主因之一,為了減少悲劇發生,衛生署擬定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措施時,特別制訂基準,病人如需全麻、半麻等深層麻醉時,一定要由麻醉專科醫師來執行,或執刀醫師本身必須接受過相關麻醉訓練。
至於淺層麻醉,則可由一般醫師來執行,但不可由「麻姐」(資深護理師)來替代;醫師在執行較無危險性的麻醉時,需接受過訓練課程,瞭解各種麻醉藥劑的特性。
據衛生署統計,全國約有六、七百家醫美院所,不過,整形外科醫學會透過醫美廠商所提供資料估算,全國至少超過1200家醫療院所投入醫美領域,部分內科、復健科、小兒科診所也推醫美療程。
不過,麻醉問題始終是醫美醫師的惡夢,許多死亡個案都與麻醉有關。就有醫師公開表示,不幫病患做全身麻醉、深度麻醉,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。
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指出,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分三大部分,首先為「告知」,診所必須在明顯之處張貼有關醫師的學經歷背景,在手術同意書上必須清楚告知風險。
另外,麻醉則是評鑑重點項目,院方必須主動告知將由誰來執行麻醉。如果為深度麻醉、全身麻醉、半身麻醉,就必須由麻醉專科醫師來執行。所有資訊都必須公開揭露。
第二部分是「認證」,除了醫師必須取得相關學分認證,醫療院所則需接受設備認證,由醫策會查驗相關醫療器材及消防設施,嚴格程度將不輸醫學中心評鑑。
第三部分為「廣告」,目前許多醫美廣告涉及不當招攬,衛生署已要求各地衛生局必須嚴格取締稽查違規醫美廣告,如果診所刊登違規廣告,也可能被撤銷醫美認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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